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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12-02 23:15

1998年以来,以汽车为重点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较大面积的逃债现象出现在汽车消费贷款领域里。根据有关方面披露的数据,截至2003年底,我国仅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国内银行有超过945亿元的个人汽车贷款无法回收,不良贷款率超过50%。汽车消费贷款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得大量的汽车贷款纠纷案件接踵而至,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法院对此非常重视,组织了系列调研活动并制定了相关的审理规范。通过参与审判和调研活动,我们不难发现,此类纠纷已经在汽车消费领域引发了诚信危机,如果不及时治理,将会破坏整个金融信用环境,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妨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汽车北京讨债消费贷款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银行盲目追求利润,降低信贷审查的门槛。

  汽车消费贷款市场是一个被看好的利好市场。如果能够良性运转,无论是银行还是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都能够从中获利。而且,汽车消费贷款往往有多种担保方式,包括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担保、汽车经销商的保证担保、物的抵押担保等。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银行似乎在放贷的同时已经把风险转嫁出去,只等着从中赚钱了。可是几年业务做下来,却是大面积的逃债,钱没赚到还忙着追债。原因何在呢?主要是银行内控机制没有落到实处,在利益的驱动下,盲目追求利润,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审查的门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程序,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不作审查即草率发放贷款;(2)法律意识不强,办理贷款手续不完备,易产生漏洞;(3)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现权利的可行性审查不实,导致担保权利不能实现;还有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无法实现自己的优先受偿权;(4)对保证人审查不严、要求过低,一些保证人只需在银行帐户上存入几十万的保证金,就可以成为大批借款的担保人,达到一定数额后,这家公司突然清盘不干,最终银行便掉进了一个事先挖好的陷阱里;(5)实践中银行认可由汽车经销商代办手续的模式,相当多购车人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手续时,无需直接到银行办理业务,而是由汽车经销商代为办理,购车者个人资料难免存在虚假,大北京催债公司大增加了还贷风险。

  (二)保险公司审核保单不严,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

  按规定,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前必须对投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但是,为了追求利润,很多保险公司的车贷险都以“打包”形式销售,一些公司销售人员为了拉业务,大力承揽车贷险,导致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急功近利,把关不严,内控失效,承接了大量高风险保单。还有就是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例如:大部分公司的保险责任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3个月,投保人仍未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投保人未偿还的全部贷款和利息以及逾期息、罚息。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仍不健全,该规定使得保险公司实际上承担了偿还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信贷风险全部转嫁到了保险公司,责任范围过大,会导致银行审贷不严并极易诱发借款人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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