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缴出资为0的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判定
对于实缴出资额为零的股权进行转让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其判断原则如下:
当公司的债权人向尚未或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他们在未实际注资的金额和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补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批准为此类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在没有充分履行或者仅有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便将股权进行了转让的行为,如果受让方对此知情或者理应知晓这一事实,那么这家公司有权向这位股东发起请求,要求他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判定
对于实缴出资额为零的股权进行转让之后所产生
的债权和债务,其判断原则如下:当公司的债权人向尚未或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他们在未实际注资的金额和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补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批准为此类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在没有充分履行或者仅有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便将股权进行了转让的行为,如果受让方对此知情或者理应知晓这一事实,那么这家公司有权向这位股东发起请求,要求他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实缴出资额为零的股权进行转让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其判断原则如下:
当公司的债权人向尚未或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他们在未实际注资的金额和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补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批准为此类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在没有充分履行或者仅有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便将股权进行了转让的行为,如果受让方对此知情或者理应知晓这一事实,那么这家公司有权向这位股东发起请求,要求他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