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说履行完毕算同意履行吗
诚然,当事人对履行合同应持有赞同态度;具体体现在对合同义务的严格遵守上。当合同义务得到完全落实且圆满完成时,我们便会认为该合同已经得到充分履行。所谓“合同履行”,即谓合同债务人依法根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且深度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致力于使债权人所享受的债权得以获得圆满实现。
然而,合同履行并非简单的动态过程,而是蕴含着动态性和静止性的双重特性。
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应法律规定,将合同义务执行到位,从而实现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我们认为,这是关于合同目的的最低标准。特定的行为可能以积极的姿态呈现出来,例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等,而在另一方面,它亦可能展现出消极的一面,如不按特定价格进行商品销售之类。
其次,合同履行的实现必然要达到达成债权的结果。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关系毕竟能促成债权转化为物权,或者形成与物权价值相等的其他权利。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可以起诉吗?
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对于此类情况,我们确实有权提起法律诉讼。但在寻找债务人后表达法律行动的意愿同时,失踪者本人也该积极主动地寻觅其下落线索,以便于法院采取强制手段执行欠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追索款项,而并非单纯地追求债务人下落。
即使无法确认债务人的行踪,法院亦会将判决书进行公榜公布,以达到追讨债务的最终目标,然而这仍然不能替代债权人亲自出面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的重要性。谈到借贷合同,建议您采用正规的书面文件来记录这些重要信息,因为实际业务中,借款合同通常需要涵盖诸如借款类别、本
金币种、用途范围、利率水准、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