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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未约定期限的诉讼期限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5-04-14 10:19
担保未约定期限的诉讼期限怎么算

一、担保未约定期限的诉讼期限怎么算

如若尚未约定保证期之具体时长,则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在此六个月之内,倘若债权人并未向债务人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则保证人将无需继续承担其应负之保证责任。这便意味着债权人有义务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前述六个月以内,积极行使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未约定担保范围怎么办

在当事人没有就担保范

围达成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担保人将有义务为主债务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需的各项费用提供担保。在此种情况之下,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可以适用推定方式,从而认为担保范围囊括了主债权及其相关的从债权。因此,担保人所负担的担保责任范围相对较广,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维护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担保未约定期限的诉讼期限为几年

担保未约定有效期,保证期从主债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六个月。此期间内,债权人未诉讼或仲裁,保证人不担责。债权人与保证人可协商保证期间,但早于或同时于主债履行期限的约定无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仍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需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积极主张权利。